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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精简篇)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3、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Р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构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构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六、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确定学校是否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成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园)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者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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