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职责再作一下强调。Р在具体的核对工作中,主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等方式,应当坚持依法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提出救助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委托授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Р市民政部门是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核对政策,市直有关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收入的核对,出具相关Р核对报告并及时反馈申请核对单位;与有关系统、单位核对工作的协调联系;指导各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等等。公安部门负责向核对机构提供核对对象的户籍和车辆拥有情况,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的情况,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是否享受过移民补贴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情况,人民银行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存款、有价证券以及个人信用情况,保险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商业保险情况。Р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效能,节约公共服务成本,是事关全局、关联度很强的一项整体性工作。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我们各成员单位的共同任务,不单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的独立业务。从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示范单位的经验来看,建立部门之间的共享双赢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是顺利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条件。希望各成员单位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