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交通违章记分新标准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11 号) 从下肢、手指、听力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对驾驶证申领者身体条件的限制。一是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 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 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员, 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是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 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 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三是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 规定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规定》实施后,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方面的规定就是, 只要与酒后驾驶沾边, 不论是稍微饮酒驾驶还是醉驾, 在扣分处罚方面, 都等同于醉驾,按照最严处罚标准执行,全部是扣分 12 分,再加罚款 500 —— 2000 元;对醉驾的,还将拘留 15 天。《规定》还调整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规定也进一步扩大了对轻微交通违法警告的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 47 项减少为 38 项,取消了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 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 9 种项目。《规定》中,一次记 12 分的有 6项, 记6 分的有 9 项,记 3 分的有 11 项,记 2 分的有 8 项,记 1 分的有4 项。据介绍,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通常是 1 年)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 应当在 15 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 7 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在 20 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清除 12 分记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