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 (六)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 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2分: (一)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 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 校车上下学生, 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 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 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