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错误扣分与整体性技术错误扣分不能重复。如力点不准应在动作规格中扣分,而整套中劲力不足,或动作僵硬,则应在整体性技术错误的第二栏目中扣分。Р(三)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Р1.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Р(1)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含5秒)扣0.1分,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在10秒以内(含10秒),扣0.2分;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Р注释:除去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外的其它套路,时间的规定应为2秒钟为一扣分单位。Р(2)运动员超出规定时间扣分已达0.3分时,裁判长应请运动员立即收势停止比赛。此种情况应视为运动员完成套路。Р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或多做一个完整动作,扣0.1分。Р注:1:改变动作视为附加或漏做。Р注释2:起势、收势不符;改变动作方向,太极拳为45°,其它拳种为90°。由于方向改变出现的附加、漏做,应按附加或漏做扣分。Р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Р注释1:时间关系,裁判长要求停止比赛者,注意少、漏动作的判罚。Р注释2:遗忘、失误、器械损坏,及临场受伤等重做一次,都为客观因素影响。Р4.集体项目的人数,少于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0.5分。Р5.配乐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扣0.1分。Р6.传统拳种各流派项目在演练中出现竞技项目《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所规定的B级及B级以上的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Р第三十一条 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方法标准Р一、评分方法Р表演项目的满分为10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和表演水平,按照与“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并与其他的表演项目进行比较,确定该项目的等级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