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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773.1-2021《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27KB

文档介绍
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按8.3的要求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告牌后,双方可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Рa)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Рb)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Р12.1.4  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Р12.1.5  机动车配备有反光背心的,宜穿着反光背心。Р12.2  报警要求Р 报警时应说明事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人员伤亡情况、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是否存在逃逸等情况以及报警人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备条件的,宜通过电子设备发送事故地点信息。Р 参考文献Р[1]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Р[2]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Р[3]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Р[4]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Р[5] GB 27887-2011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Р[6] GA 1026-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Р[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Р[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Р[9]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Р[10]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Р[1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Р[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РРРРР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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