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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八项制度的实施细则(精简篇)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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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群众的工作落实情况,并接受党员群众的民主评议。Р3.创造便利条件。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党代表所在工作单位,为他们开展直接联系群众活动提供时间保障,创造便利条件。各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及时为党代表开展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提供有效服务。Р四、组织领导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统战和机关工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示范带动其他社会组织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Р(一)创新联系方式。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大胆开拓创新,不断丰富方式方法,积极创设工作载体,推动党员干部更好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Р(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全体党员中普遍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区委党校要增设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相关课程。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密切联系群众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Р(三)严格考评奖惩。要把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重点考评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成效。要通过群众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和群众反映。要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让党员干部清楚群众的评价,增强自律意识,明确努力方向。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党员干部,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上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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