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要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好一岗双责,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县领导包保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各乡镇领导包保县乡干道,每一路段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安全管控力度。五、督查和问责(一)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督查组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督查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全市整顿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百日整顿期间,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整顿行动结束后,各部门、乡(镇)政府将工作总结于*月*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督查室。(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百日安全整顿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百日整顿期间发生*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全县通报并对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公安交通管理、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