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也 积极协调解决疏导和扶助使他们真切感受到社会的真诚与关心让他们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案例2):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南部县黄金镇人17岁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在接受矫正期间无良好悔罪态度也不积极参加学习劳动。司法所将相关情况汇报我局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原则出发沟通协调了当地党委政府与派出所协助我局工作人员对其展开家访。家访中我局工作人员与村干部、民警为其家长讲法律摆道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张某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张某家人表示一定配合工作对张某加强管理严格教育保证张某安分守己顺利回归社会。 РР6、期满解矫。矫正期满时按照矫正对象的申请由司法所主持召开社区矫正小组全体会议对改名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根据其认罪悔改表现由矫正小组作出是否同意解除矫正的鉴定并在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后积极落实矫正人员的帮教措施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生活。 Р7、档案管理。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我们统一制作了工作档案和卷宗格式各司法所按照统一要求制作档案。解矫工作完成后将司法所工作档案与司法局执行档案合并拉通编号并装订 按照5——20年进行分类管理使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有案可查。 РР结束语 社区矫正是我国在刑法执行过程中适应社会发展作出的刑事执行的重大改革。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罪犯在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交叉感染的危险而且有利于减少犯罪人的对立情绪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我县是人口大县每年大约300—400人参加社区矫正截止目前我局已累计接收1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由于人多面广人员情况复杂需要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干警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平安南部做出积极贡献为谱写精彩的中国梦南部篇章而不懈奋斗!